Article 61

In force

本市建立控制违法建设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制违法建设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控制违法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