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静乐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公园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湿地公园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静乐县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为湿地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
静乐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湿地公园保护、修复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静乐县人民政府湿地公园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负责湿地公园具体工作。
湿地公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