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湿地公园,是指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山西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

静乐县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以下简称保护范围),并将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布,在湿地公园规定的保护范围设立保护界标。

Local Regulations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