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文职辅警协助开展下列工作:
(一)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信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除武器、警械外的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从事前款规定的工作依法需要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