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精准深化严打暴恐专项斗争,打击、防范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打击、防范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 依法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

(三)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持续推进去极端化;

(四)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防范和打击各类邪教组织,做好涉邪教人员教育转化;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施网格化服务,健全网络社会综合防控体系,构建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消除不安定因素;

(七)加强安全防范,预防和消除交通运输、工矿企业、消防、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物流寄递和危爆物品等重点领域和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隐患;

(八)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和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矫治和服务等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九)动员和组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平安建设,开展先进双联户创建等群防群治活动;

(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宣传教育,做好各族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行为规范教育;

(十一)涉及平安建设的其他任务。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