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海关、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烟花爆竹、管制器具、特种设备、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生物危险品、民用爆炸物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进出境的监督管理。
相关生产、进出口、运输、储存、销售企业应当实行经营许可、经营备案、流向示踪、销售购买人员登记、失窃被抢和可疑情况报告等制度,做好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可疑物品,应当予以隔离、封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