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交通运输、邮政、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物流寄递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控措施检查,依法打击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货运、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实名登记,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开包、开箱、开封等安全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或者客户拒绝检查的,不予提供运输、寄递服务。发现违禁物品的,应当予以封存、隔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