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制定防范标准,统筹部署和规划各种安保维稳力量,安装必要的物防和技防设施,建立联保单元,组织联防自保力量,落实邻里守望、商户联防和联动联保责任,配合社会面专业巡控力量共同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国家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内部防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