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内网格化服务工作,加强相关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了解社情民意,排查、梳理、处理各种不安定因素,组织开展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动态监测和研判;
(三)组织排查公共安全隐患、违法犯罪及其他不稳定因素;
(四)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五)协调推动公共安全、市域社会治理、重点人群监管、防范邪教、铁路护路、群众工作、平安宣传等专项工作;
(六)协调、指导、推动落实辖区内的网格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平安细胞、双联户创建活动;
(七)及时掌握网格内居民的心理健康状况,协同有关部门依靠专业力量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
(八)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创建;
(九)落实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上级网格化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落实网格化服务工作,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收集、了解社情民意,协助采集、录入、上报各类基础信息,协助排查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其他平安建设工作任务。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