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本市建立多渠道农产品销售流通体系,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网络布局,提升农村供应链建设水平。

优化农产品批发、直供直销等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推动商贸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农村,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拓展适合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产品和服务,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多种形式的联营协作关系,拓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