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智能制造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将智能制造类岗位列入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需求,组织各类人才交流活动,支持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壮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加强智能制造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通过与企业产学研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培养符合智能制造发展需求的相关人才。

鼓励智能制造领域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能培训,培养掌握先进技术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强的各层次应用型人才。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