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先进工艺、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深度融合,鼓励开展首台(套)装备研制和示范应用,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创新,突破"卡脖子"基础零部件和装置。

鼓励企业加速研制和升级智能制造装备,研制国际先进的新型智能制造装备。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