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构建智能制造科技创新体系,推动跨学科、跨领域融合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系统集成技术加速突破,提升智能制造创新效能。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面向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过程,研究攻克和开发应用智能制造相关基础技术、先进工艺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人工智能、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大数据、边缘计算等在工业领域的适用性技术;推动面向装备、单元、车间、工厂、产业链供应链等,加速系统集成技术开发。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