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

跨行政区域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日常管理,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建立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统筹管理、协同共治。

Local Regulations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