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出让前应当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退让,须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