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对其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总体规划修改,用地布局和功能发生变化的;
(二)因实施国家、自治区、市级重点工程需要修改的;
(三)经评估、论证确需修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应当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涉及总体规划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方案,按照制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