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不负有法定职责、特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实施下列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制止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制止正在实施的侵害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抓获或者主动协助有关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罪犯的;

(四)抢险、救灾、救人的;

(五)依法确认的其他见义勇为行为的。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