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

市教育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等应当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鼓励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鼓励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通过参加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学习中医药。

临床类别医师通过中医药学习考核合格后可以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