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色中药材品种选育和产地保护,扶持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药监等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中药生产企业在道地中药材产地建设常用大宗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种植养殖基地。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