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
利用规划,确定并建设城市供水水源。
自治县城市供水水源为蒲石河上游老道排河段自来水水源地。取水点坝下100米、坝上2000米河道及河道两岸陆域100米范围内为城市供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上2000米河道及河道两岸陆域50米范围内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上直至源头河道为准保护区。
自治县城市供水备用水源及其他水源的保护范围由自治县
人民政府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