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城市供水实行安装水表到户。用水户水表如具备出户条件,应遵循出户设计和安装的原则。对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水表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计量设备优先采用智能远传设备;已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

户的要求逐步进行更新改造。

市政、园林、环卫、绿化、消防等专用供水设施应当安装

计量设施,由专用供水设施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用水户按用水性质和计量用水量及自治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水价标准缴纳水费。没有条件安装水表并实行依表计量的用水户,按实际用水人口、用水设施、用水性质定额缴纳水费。同一用户不同类别的用水应当分表计量。由于用户原因不能分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高类别适用水价;由于供水企业原因不能分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最低类别适用水价。水表自然损坏不能依表计量的,按照用水户前3个月的平均用水量缴

纳水费。

Local Regulations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