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物业保修期满后,发生危及安全情形,需要立即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由物业服务人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报送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核,经现场勘察确认无误后,组织抢修或者通知申请人组织抢修,并按规定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