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旅游景区(点)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安全、生态环境、文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服务质量的要求,核定游客接待最大承载量。

旅游景区(点)应当向社会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可以采取限量、预约、错峰等方式,对景区(点)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点)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点)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