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旅游经营者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并监督落实。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