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突出旅游特色。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对本省旅游形象的宣传,向国内外推介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