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工程质量监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监测合同要求,对建设工程本体以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其他管线和设施等实施监测,按照设计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报警值及时报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