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以及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