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省、市人民政府应当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

引导全社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的年均增速不低于百分之七。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