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与污水处理、广播电视、通信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优化申报服务办理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供网上办理、移动支付等便利。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与污水处理、广播电视、通信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将工程规划审批和施工审批作为办理服务的前置条件;不得设置与技术规范无关等非必要前置条件;不得在工程建设、报装接入、验收开通、设施维护及转供等环节违规加收相关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