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等情况时,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并立即向事发地县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通报。
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等事件进行调查,督促其开展内部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内部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并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