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充实公共法律服务力量,根据公共法律服务职责,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配备专业人员。

鼓励有条件的调解组织配备专职调解员,聘请律师、公证员、退休公职人员、高等院校师生等具有法学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兼职调解员。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