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各有关部门应当宣传和倡导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文明范例,批评和谴责不文明行为。

鼓励、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文明宣传和文明创建活动。

新闻、宣传、文化、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普法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