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罢免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必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选民名单应当重新核实。

罢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必须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必须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代表职务被罢免后,其所担任的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在本级人大代表中提名选举或者任命的职务,相应撤销,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