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红色资源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