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红色资源保护实施名录管理。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红色资源普查的实际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文化文物旅游主管部门申报。

市文化文物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红色资源保护名录建议名单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编制红色资源保护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