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Issuing authority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Promulgated
September 24, 2021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4, 2021
Articles
No article structure

Source: National Databas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1992年9月1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废止《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废止《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废止《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2007年9月14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