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0日前,应当在住宅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原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5日内,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等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不按时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其移交。任期届满但未成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上述资料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就地封存、保管,待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及时移交。
Local Regulations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