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业主委员会根据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规模,由5至15人单数委员组成。
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分期建设或者尚有部分物业未交付使用的住宅物业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时,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未交付物业面积占比预留委员名额,待后期物业交付使用后再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后期物业的业主入住后需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Local Regulations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