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本市鼓励在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改革,通过分割确权、约定权属比例的方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对不宜确权分割的可以采取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等方式赋予科研人员十年以上长期使用权。

支持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监管等机制,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技术类无形资产实行差别化管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