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保洁员、清运员管理,督促其按时将已分类的垃圾运送至转运站点。

清运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垃圾运输处理台账,并定时收集、清运生活垃圾。

清运单位应当按照分类运输要求配备运输车辆。垃圾运输车辆应当满足密闭条件,喷涂规范标识,不得混装混运、泄漏遗撒、违规倾倒。

Local Regulations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