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及其有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指以农村规划与建设管理、村容村貌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厕所改造与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废弃物治理、文明乡风建设为主要内容,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