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研判制度,对本地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领域重大风险进行综合性评估,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