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城市轨道、公共汽车、慢行三网融合的城市低碳公共交通体系,以绿道、城市道路为骨架构建串联成网的全域慢行系统。完善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低碳出行,建设智能网联场景,发展定制、共享交通,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推广使用新能源,优化布局便捷高效的充电设施网络,推动运输装备低碳升级。新增或者更换城市公共汽车应当采用新能源汽车。

到2035年,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七十,低碳交通出行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五。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