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三星堆遗址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协调机制,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培训指导,促进村(居)民依法有序参与遗址保护和区域发展。
鼓励三星堆遗址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将遗址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组织实施。
鼓励、引导三星堆遗址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利用、物业服务、巡查看护等方式,依法参与遗址保护和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