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市、烟花爆竹产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为烟花爆竹产业和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下列支持和服务:
(一)采取多种方式了解、解决烟花爆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矛盾和问题;
(二)优化烟花爆竹企业办证、换证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和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三)确保烟花爆竹企业平等享受财政资金安排、金融贷款、土地供应、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业务承接、职称评定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政策;
(四)建立与海关的出口协调机制,为出口烟花爆竹海关监管提供查验和检验平台,加强出口烟花爆竹物流通道建设;
(五)帮助烟花爆竹运输企业、仓储企业、外贸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促进公平竞争;
(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烟花爆竹产业的技术创新,改进产品生产工艺,研发新产品;
(七)对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发展方面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奖励或者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