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组织开展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知识的集中宣传教育和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站等媒体应当做好养犬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工作,开展养犬知识的公益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文明养犬风尚。
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参与养犬管理活动,开展养犬专业服务和宣传教育。
鼓励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养犬宣传教育和监督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