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需要移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应当编报移民安置、土地补偿规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置补偿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