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经常对未成年人进行遵纪守法、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自理自护等方面的教育,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放弃监护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