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对取得教师资格首次任教的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学工作;不得安排教师担任与其教师资格不相适应的教学工作;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抽调中小学教师从事非教育教学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