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促进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在安排主要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时,统筹考虑对扩大就业的影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咨询等专项服务,多渠道、多方式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